随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的正式实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制全面取代审批制,成为企业开展线上药品信息服务的核心资质。这一改革虽简化了准入流程,但通过细化备案条件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了更严密的合规体系。本文基于2025年最新政策要求,系统梳理备案新办的核心条件与理论框架,为企业提供合规指引。
备案主体需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及个人自媒体不得申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明确包含“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或相关表述,确保主体具备合法经营资质。部分省份进一步要求主体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需通过信用中国等平台核查信用信息,防范高风险主体进入市场。
备案要求配备至少2名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规的专业人员,需提供药学、医学或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如执业药师证)。部分省份明确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及近3个月社保缴纳记录,验证人员全职在职状态,避免“挂证”行为。例如,北京、上海等地将社保记录作为人员资质的核心证明,未提供者不予备案。
备案网站需满足以下技术条件:
域名与服务器:域名须完成ICP备案,且备案主体与申请企业一致;服务器物理位置需在中国境内,支持日志留存6个月以上,确保可追溯性。
功能完整性:网站需具备信息发布、审核、备份、查阅等功能模块,支持历史信息留存与快速检索。
安全保障:需建立防火墙、数据加密、应急预案等网络安全措施,防范信息泄露与网络攻击。部分省份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CISP等网络安全认证,提升技术管理能力。
备案需提交以下制度文件:
信息审核制度:明确“先审后发”流程,包括初审、复审、终审等环节,审核痕迹需留存3年以上。
用户隐私保护制度: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明确用户信息收集、使用、存储及删除规则。
应急处置预案:涵盖舆情、投诉、疑似虚假宣传的分级响应流程,确保快速处置风险事件。
信息来源合法性承诺:需提交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及证明文件,防范非法信息传播。
备案制改革让准入环节更高效,但合规底线未降。企业需以专业态度准备材料,以责任意识落实管理,通过规范化运营构建安全、可信的线上药品信息服务生态,为行业数字化转型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