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市场的快速发展,企业需依法完成备案方可开展线上业务。根据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及2025年最新政策,备案材料需满足以下核心要求,确保合规性与可操作性。
营业执照副本
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确保经营范围包含“医疗器械销售”相关内容。若为分支机构,需同步提交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签字确认并注明“用于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确保身份真实性。
经营许可资质
生产企业:需提交《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对应产品注册证,确保生产范围覆盖拟销售品类。
经营企业:需提交《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且许可证需在有效期内。
自建平台企业
互联网资质:需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凭证,证明具备信息发布资格。
技术保障:提供服务器托管协议(注明IP地址及托管期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证书(证明系统安全性)、网站ICP备案证明(非经营性网站需提交备案编号)。
功能说明:需提交网站栏目设置说明,明确展示商品分类、用户协议、隐私政策及投诉举报入口。
入驻第三方平台企业
平台资质:提交所有拟入驻平台的《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复印件,并附国家药监局官网查询截图(需显示查询日期)。
合作协议:提供与平台签订的正式入驻协议,协议需明确经营范围、合规承诺条款,并加盖双方公章。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需提交质量管理制度目录,涵盖采购、验收、储存、销售、售后等全环节管理规定,并明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如追溯、温湿度监控等)。
材料真实性承诺
签署《备案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虚假材料将被纳入企业信用档案,3年内限制备案办理。
冷藏冷冻类医疗器械:需提交冷链运输合作协议、温湿度监控系统配置说明及应急处理预案。
零售连锁企业:需提交总部与门店的授权经营协议及连锁体系质量管理统一制度文件。
委托销售情形:需提交委托销售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及受托方资质证明文件。
格式要求:所有复印件需内容清晰可辨,加盖企业红色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无效),并在空白处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日期及经办人签字。多页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电子材料:需采用PDF/A格式存档,文件命名遵循“企业名称+材料类型+日期”规范,确保长期可读取性。
提交渠道:通过省级政务服务网(如“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或前往属地药监部门政务大厅窗口办理。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是企业合法开展线上业务的基础门槛。企业需严格对照上述材料清单自查整改,确保主体资质、平台选择、质量管控等环节全面合规,以规避行政处罚及经营风险,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医疗器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