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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办理条件

阅读量:14 时间:2025-12-22
文章摘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办理条件解析

在数字化医疗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已成为企业合规开展药品信息展示、健康科普等业务的核心准入要求。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国家药监局最新政策,企业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方可申请备案:

一、主体资质要求

申请单位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个人及个体工商户不具备申请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药品或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相关内容,且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若涉及外资成分,需提供外商投资批准文件,并符合国家关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管理要求。

二、专业人员配置

企业需配备至少2名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的专业人员,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人员资质需提供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药师资格证明。同时,网站负责人需具备计算机相关专业背景,熟悉互联网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并承担技术安全管理责任。

三、设施与制度保障

企业需拥有独立的网站及信息管理系统,具备数据加密、备份等安全措施,并建立药品信息审核、用户隐私保护、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等制度。历史发布信息需实现可追溯管理,确保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经营性网站还需同步办理ICP许可证,非经营性网站需完成工信部ICP备案。

四、合规性承诺

企业需承诺不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信息,不开展未经审批的药品广告业务,并确保网站名称不包含中国”“中华”“电子商务等禁用词汇。备案信息需通过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真实性审查,并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备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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