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黑龙江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政策迎来重大调整,备案制全面取代审批制,为企业提供更高效、便捷的准入服务。以下为政策核心变动梳理:
根据国家药监局《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自2026年起,黑龙江省取消“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企业无需经历复杂评审流程,仅需通过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政务服务平台提交备案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当场获取备案编号,备案周期大幅压缩。
申请企业须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人及个体工商户不可申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药品信息服务”或“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相关内容。若涉及药品或医疗器械网络销售,需先完成信息服务备案,再单独申请销售备案或许可,二者不可替代。
企业需配备至少2名专职专业人员,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或持有药学、医疗器械技术等资格证书。专业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明或执业资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且社保缴纳单位与申请企业一致。网站负责人需具备计算机相关专业背景,负责技术安全管理。
企业需拥有独立运行的网站,完成工信部ICP备案,域名所有人与备案单位一致。服务器须部署在中国境内,通过二级以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企业需建立数据加密、防火墙等安全防护设施,并制定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响应预案。
备案信息需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若信息发生变更,需在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省级药监部门将在备案后3个月内对资料真实性及规范性进行核查,企业需保持持续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