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1. 注册要求: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居民企业,会计核算健全且实行查账征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 规模限制: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
3. 行业合规: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或淘汰类,且不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 信用记录:企业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科研失信行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符合基础条件的企业,若同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资格:
1. 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 国家级科技奖励: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且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3. 标准制定主导权: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未满足直通条件的企业,需通过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指标综合评价,总分需达60分以上,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具体评分规则如下:
1. 科技人员:按科技人员占比分档评分,占比30%及以上得20分,占比10%以下不得分。
2. 研发投入:企业可选择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或占成本费用比例评分。例如,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6%及以上得50分。
3. 科技成果:拥有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得30分,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如实用新型)得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