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及属地化实施细则,企业通过互联网提供药品或医疗器械相关服务时,需明确业务性质并办理备案。以下从业务类型与场景维度,系统梳理需备案的核心业务范围。
一、需备案的业务类型
药品信息展示服务
企业通过自建网站、APP或小程序等平台,展示药品参数、说明书、适应症等信息,需办理备案。例如,制药企业官网展示产品信息,或健康管理平台提供用药提醒服务时,均需确保信息来源合法且内容真实。
在线交易服务
涉及药品或医疗器械的在线销售(含处方药、非处方药、医疗器械租赁等),需同步办理备案。若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如天猫、京东)销售,则由平台统一备案,企业无需单独申请;但若通过自建渠道交易,则需以主体单位名义完成备案。
关联医疗服务
提供在线问诊、电子处方流转等服务的互联网医院,或医疗健康咨询平台涉及药品推荐时,需备案。例如,用户通过平台咨询病情后,系统推荐药品的场景,需确保推荐内容符合《药品管理法》要求。
广告推广服务
发布药品或医疗器械广告时,广告内容需经药监部门审查批准,并标注审查文号。企业需在备案时提交广告审查文件,确保信息合规性。
二、备案核心要求
主体资质
企业需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或相关表述。
专业人员配置
至少配备2名熟悉药品、医疗器械法规的专业人员,需提供药学、医疗器械相关职称证书或执业药师资格,且社保缴纳单位需与申请企业一致。
技术保障措施
需建立信息备份、网络安全防护、用户信息保护等制度,确保数据可追溯且传输安全。
备案制改革体现了监管部门“放管服”的深化,企业需主动适应政策变化,以合规为基石,在数字化浪潮中稳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