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企业资质
申请主体须为依法设立的内资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9%(自贸区企业按专项政策执行)。省内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需≥100万元人民币(认缴制),跨省经营企业需≥1000万元人民币。
2.人员配置
需配备至少3名熟悉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的专职人员,提供近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含电子章),其中1人须为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学历或职业资格证书)。
3.场地与设施
需有固定经营场所(面积≥50平方米),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租赁期限需覆盖许可证有效期),且地址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一致。服务器须托管于国内合法IDC服务商(如阿里云、腾讯云),并提供托管协议及服务商资质证明。
二、核心材料清单
基础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说明(需加盖工商查询章)
3.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人员证明
1.3名人员身份证及近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含公司名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缴纳期限、社保部门公章)
2.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或职业资格证书
网站相关
1.域名证书彩色扫描件(域名所有者需为公司全称)
2.网站备案号截图(工信部备案系统查询页)
3.网站服务内容及商业模式说明(需包含业务类型、盈利模式、用户群体)
三、办理流程
1.线上申报
通过“全国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电子材料,文件格式为PDF,单个文件≤5MB。
2.材料审核
通信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材料不全需在5日内补正。通过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审核周期约20个工作日。
3.领取证书
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下载电子许可证,纸质版需至指定地点领取。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期满需提前90日申请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