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需确保实际经营内容与ICP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完全一致。例如,若许可证仅批准“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则企业不得从事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等需专项审批的业务。若企业计划拓展新业务,需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文件,再申请变更许可证业务范围。
网站内容需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含有以下违规信息: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若企业经营内容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需专项审批的领域,需在续期前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文件。例如,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企业需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从事在线教育服务的企业需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
企业需提交业务发展计划,详细说明近三年业务开展情况、市场分析、用户规模及未来规划。计划需体现业务发展的可行性和前景,且与实际经营内容保持一致。若计划涉及新业务拓展,需提供完整的技术方案和安全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