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线填写并打印,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书需确保信息真实、逻辑严谨,重点体现企业创新能力与核心优势。
企业注册证明: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注册成立时间需满一年以上,且经营范围符合认定技术领域要求。
知识产权材料:提交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有效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总数需达标。知识产权需与企业主营业务直接相关,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
科研项目材料:提供近三年研发项目立项书及已验收或结题项目的验收报告、结题证明,体现项目完成情况及研发成果。
财务审计报告: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需加盖税务部门受理章或企业公章。
专项审计报告:由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明确研发费用总额、分项明细及境内研发占比。
人员情况说明:提供企业职工及科技人员名单、学历结构、岗位说明等材料,科技人员需占职工总数10%以上,且入职满183天、岗位与研发活动相关。
研发组织管理材料:提交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费用辅助账、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等证明材料,体现企业研发管理规范性。
企业需提前规划申报时间,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规范,以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