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需在哈尔滨市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失信行为。企业需保持持续经营,具备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技术需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八大领域。同时,企业需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或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需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此外,企业需保持一定的研发投入,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符合相关标准。
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需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同时,企业创新能力评价需达到相应要求,包括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方面。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各类信用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