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黑龙江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及我省实施细则规定的所申报类型企业的评价认定标准。
二、评价认定(复核)流程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企业申报。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模块进行线上申报,完整填写《2026年度黑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附件1),并对照佐证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上传所需佐证材料。同时,企业要按要求向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与线上填报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签章齐全的企业自评表和佐证材料各自单独双面胶装成册)。
2.市(地)初审。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初审核查通过的于3月15日前登录梯度培育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同时向省工信厅行文推荐。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函、汇总表(附件3)及自评表(不含佐证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第二巴陵街16号),推荐函及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至邮箱gxtqyj@163.com。企业相关申报材料(含佐证材料)各市(地)应备案待查。
3.省级审核。省工信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支撑机构对各市(地)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评价为黑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
1.企业申报。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或复核”模块进行线上申报,申报前需完成数字化水平自测。企业应完整填写《2026年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附件4),并在“申请书第八项其他材料”处上传佐证材料(清单详见附件5)。同时,企业要按要求向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与线上填报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签章齐全的企业申请表和佐证材料各自单独双面胶装成册)。
2.市(地)初审。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初审核查通过的于3月15日前登录梯度培育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同时向省工信厅行文推荐。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函、汇总表(附件6)及申报表(不含佐证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第二巴陵街16号),推荐函和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至邮箱gxtqyj@163.com。企业相关申报材料(含佐证材料)各市(地)应备案待查。
3.省级审核。省工信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支撑机构对市(地)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认定或复核通过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注意事项
1.工信部新修订出台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将于2026年4月1日起实施,本次评价认定复核工作(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15日)仍依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开展,今年后续评价认定复核工作将依据新办法开展。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不收取任何费用,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省工信厅未委托或指定任何中介机构参与,也不建议企业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进行申报。
3.企业应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依次进行申报,也可同时进行申报;不可越过创新型中小企业直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色化指标在申报平台不会自动打分,需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打分后推荐给市(地),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定后在平台上推荐至省工信厅。
5.2026年12月30日到期的342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详见附件7)均可参与本次复核,请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确保逐户通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