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哈尔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核心考核指标,直接决定企业的创新能力评分,监管部门从类型、数量、质量、关联性四个维度设置了严格的考核标准,企业需提前规划布局。首先是知识产权类型要求,企业需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或并购等方式,获得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知识产权分Ⅰ类和Ⅱ类,Ⅰ类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技术含量高、权重更大;Ⅱ类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需满足数量要求,外观设计专利因技术含量低,不计入核心知识产权范畴。
其次是知识产权数量要求,企业需拥有至少1项Ⅰ类知识产权或6项Ⅱ类知识产权,若知识产权为受让取得,需确保权属清晰,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权属变更证明,且该知识产权未在过往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被重复使用,重复使用的知识产权将不计入数量统计。
再者是知识产权质量要求,知识产权需处于有效授权状态,仅处于申请受理或实审阶段的知识产权,不计入考核评分;同时知识产权的技术水平需达到行业前沿,且与企业的主营业务紧密相关,例如智能制造企业需匹配“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领域的专利,生物医药企业需拥有核心药物研发或医疗器械相关专利。
最后是知识产权关联性要求,知识产权需直接支撑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发展,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且这些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需由企业的知识产权提供支撑,确保知识产权与产品技术链条高度契合,无关联的知识产权将不被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