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的核心要求之一是搭建合规的内容审核机制,黑龙江省内企业的内容审核机制需满足“制度完善、人员到位、流程规范、记录可溯”四大标准,审核机制相关材料为备案必备材料,未达标准的将驳回备案申请。审核制度完善标准:企业需制定《互联网药品信息内容审核管理制度》,明确审核原则、审核范围、审核标准、责任划分,制度需涵盖:
1. 禁止发布内容:明确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信息,不得发布虚假、夸大、误导性药品信息;
2. 审核标准:制定药品信息发布审核细则,包括药品名称、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等信息的审核依据(以国家药监局核准的药品说明书为准);
3. 责任制度:明确审核人员、复核人员、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建立审核失误追责机制。审核人员到位标准:审核人员需与备案提交的专业人员一致(至少2名,其中1名执业药师),审核人员需具备药品相关专业背景,熟悉药品监管法规,且已完成企业内部审核培训,留存培训记录。审核人员不得兼任销售、运营等岗位,确保审核独立性。审核流程规范标准:搭建“提交-初审-复核-发布-追溯”的全流程审核体系,流程需符合以下要求:
4. 提交:信息发布人员提交药品信息发布申请,附信息来源证明(如药品说明书、国家药监局公告);
5. 初审:专业审核人员对信息内容进行初审,核对信息与核准说明书的一致性,出具初审意见;
6. 复核:执业药师对初审通过的信息进行复核,确保无违规内容,出具复核意见;
7. 发布:复核通过后,由指定人员发布信息,非审核人员不得擅自发布;
8. 追溯:所有审核流程均需线上留痕,记录审核人员、审核时间、审核意见、发布时间。审核记录可溯标准:
9. 建立药品信息审核台账,记录每一条药品信息的发布时间、内容、审核人员、复核人员、信息来源,台账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10. 保存审核流程的线上操作记录、聊天记录、文件传输记录,确保可追溯;
11. 建立信息修改/删除审核流程,对已发布的药品信息进行修改或删除时,需重新履行审核手续,记录修改/删除原因、审核人员。材料提交要求:企业需提交《互联网药品信息内容审核管理制度》、审核人员岗位职责、审核流程示意图、审核台账模板,所有材料均需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省药监局将核查审核机制的可行性,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核实审核流程的实际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