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电信网码号占用申请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修正)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规定执行,由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管理。
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电信网码号,包括短号码、业务接入码、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等,均需向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占用;跨省使用的码号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
1. 线上申请:通过工信系统提交材料。
2. 受理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3. 审查决定: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告知理由。
4. 结果送达:审批通过的,发放码号占用相关批复;未通过的,说明理由。
申请人需确保具备对应码号申请资格,材料真实、完备、符合法定形式,严格遵守码号使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变更用途、转让或出租码号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