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码号资源集约化利用水平,黑龙江省对码号占用获批后的使用环节实施全周期合规管理,明确一系列刚性要求。
首先,使用主体必须与申请主体一致,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让、出租、出借码号资源。码号使用场景、服务对象、业务内容须与申请批复一致,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改变用途。
其次,使用单位须建立内部管理制度,落实运营安全、信息安全、服务质量等责任。涉及用户服务的,应遵守电信服务相关规范,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码号从事骚扰、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
第三,使用单位须按要求报送使用情况。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使用核查、数据统计,申请人应予以配合,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不得拒绝、阻碍监督检查。
第四,码号资源不得长期闲置。对取得批复后未在合理期限内启用、或启用后使用率长期不达标的,管理部门可进行约谈、警示,情节严重的依法收回码号资源。
第五,码号使用期限届满或不再使用的,应按规定办理续期或注销手续,不得擅自继续占用。涉及主体合并、分立、注销等情形的,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备,按要求变更或终止码号使用。
通过严格合规管理,黑龙江省持续优化码号资源配置,维护公平有序的电信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