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码号主要用于公共服务、内部调度、公益服务等非盈利场景,黑龙江省对此类码号占用申请实行分类管理,办理流程清晰规范。
申请主体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公益团体及具备相应职能的其他组织,需具备合法设立依据,有明确、真实的非经营性使用需求,不得用于商业推广、市场经营等盈利活动。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申请文件、主体资格证明、职能或服务依据说明、使用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等。申请文件需说明使用目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预期使用规模,明确不用于经营活动的承诺。
办理流程上,实行线上提交、属地审核。申请人在指定平台填报信息,上传材料,管理部门重点核查使用性质真实性、主体资格合法性、用途合理性。对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予以批复;对以非经营性名义变相申请经营性使用的,一律不予批准。
使用管理方面,非经营性码号严禁转为经营用途,不得收费、不得对外承揽服务、不得转借其他机构使用。机构职能调整、不再使用码号时,应主动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管理部门对非经营性码号使用情况开展常态化核查,防止资源被挤占、挪用,确保公共资源用于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