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对互联网药品及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办理入口进行了整合升级。此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办理入口整合旨在简化企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申报流程,提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办理效率。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入口整合背景与政策依据
依据国家药监局相关规定,自2026年起,黑龙江省全面取消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制,改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制。为落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政策要求,省药监局对原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系统进行了优化,将药品与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入口合并为统一平台。
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入口整合后办理特点
整合后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平台实现了“一次登录、同步申报”,企业无需分别登录不同系统办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统一平台支持企业基本信息、人员资质、域名等材料的共享复用,减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材料重复提交。
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核心要求概述
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企业需为依法设立的法人主体,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企业经营范围包含相关表述。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需配备熟悉法规的专职人员,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网站需完成工信部黑龙江ICP备案且服务器位于境内。通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统一平台提交材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流程全程线上办理。
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后续操作指引
企业可通过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或政务服务平台获取最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操作指南,熟悉整合后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申报流程,确保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申请合规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