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电制作经营许可证),股权结构与外资审查是审核的核心环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企业须为纯内资主体,不得含有任何境外资金成分。了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外资审查要求,有助于企业提前规范股权结构,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顺利通过。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内资主体要求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不得含有境外资金成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企业须为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如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须提供该企业的股东构成说明,逐层上溯直至最终出资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股东为自然人的,需注明国籍。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股权穿透审查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提供经工商部门盖章的本企业基本信息和股东名单、持股比例等证明材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如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的,则需提供该企业的股东构成,逐层上溯直至最终出资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三级股东以后的股权由三级股东出具无外资承诺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股权审查旨在坚决禁止境外资金以各种方式变相进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领域。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外资审查材料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需提供公司章程,载明所有股东名称和出资比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如股东中有公司法人的,需提供相应公司法人的股东构成证明材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对上市企业无法通过公示系统查询的,仍需申请人配合提供股权结构材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外资审查材料须真实完整。
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外资审查简化措施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外资审查,部分地区已实施简化措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可由申请人提交承诺书,受理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对上述两个系统均无法查询的(如上市企业),仍需申请人配合提供材料进行核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外资审查简化旨在优化营商环境,但合规底线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