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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企业药品人员配置新规解读

阅读量:13 时间:2026-07-27
文章摘要: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核心人员资质要求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需配备至少两名专业人员。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人员需熟悉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人员需具备药学、医疗器械技术等专业知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可提供药学、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的学历证书(如药学、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或提供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职称证书(如执业药师资格证、医疗器械工程师职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人员需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需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社保缴纳单位与申请企业一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其中至少1名人员需承担药品信息审核职责。

 

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管理人员配置要求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需指定至少1名熟悉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管理人员。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管理人员需具备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或职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管理人员专业范围包括药学、医疗器械技术、法学(医药方向)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管理人员需具备药品行业从业经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管理人员需熟悉互联网信息服务流程。

 

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人员配置合规要点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提交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保证明等材料需真实有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备案后需确保人员持续在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若人员离职或信息变更需在30日内向原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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