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管理、公共信息巡查、应急处置和内容导向管理等制度,与用户依法签订服务协议,具备与服务规模和业务特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这是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建立的制度体系,也是许可证日常运营管理的核心内容。
在内容审核机制方面,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用户注册账号信息管理,及时对账号信息进行动态核验,发现含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的,应当不予注册账号或者暂停提供相关服务。用户利用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事的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取得相应资质的,应当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其具有合法资质的证明文件,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
在账号管理方面,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互联网账号信息动态核验制度,适时核验存量账号信息,对异常互联网账号进行动态核验。发现存在与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不符或者超过六个月不登录、不使用的互联网账号,应当依法依约采取合理提示,暂停、限制或者禁止其信息发布及相关功能,直至冻结、注销账号、关闭账号。这一规定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账号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在内容禁止性规定方面,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宣扬恐怖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散布淫秽色情、散布虚假误导性信息、侮辱诽谤他人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还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炒作重大形势政策、突发事件、重大案件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企业应将内容合规管理纳入日常运营,建立制度、落实人员、留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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