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网文的六类审批范围中,“网络表演”是与直播行业关系最密切、也最容易产生误解的一类。
根据官方定义,网络表演是指“网络表演者以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关键词是“文艺表演活动”——唱歌、跳舞、乐器演奏、戏曲、曲艺、脱口秀等传统意义上的文艺演出形态,才是网络表演的核心。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在2026年发布的规范函中,明确列举了不属于网络表演、无需办理文网文的直播类型: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这份清单基本覆盖了当前主流的非文艺类直播业态。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规则:在已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的平台上开展网络表演活动的企业,无需再单独申请办理文网文。这意味着文网文是对“平台”的许可,而不是对“每一个表演者”的许可。表演者个人不需要持证,但提供表演服务的平台需要。
如果你的平台既做文艺表演直播,又做电商带货直播,文网文只需覆盖网络表演部分即可,但ICP许可证需要覆盖整体的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