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需提交以下关键材料,材料需真实、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
主体资质证明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确保经营范围包含药品信息服务相关内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附加《授权委托书》。
网站基础信息
域名注册证书:需为有效期内证书,且域名所有人与备案主体一致。部分地区要求域名已通过实名认证。
网站服务器部署证明:提供服务器托管协议或租赁合同,明确服务器所在地(需位于中国大陆境内)。
人员资质证明
至少2名药学、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如执业药师、医学检验师)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网站负责人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及简历,部分地区要求其具备计算机或互联网相关背景。
专业人员材料:
制度与操作文件
信息管理制度:包括药品信息审核流程、历史信息备份机制(如备份周期、存储介质)、用户隐私保护措施等。
在线浏览操作说明:需详细描述监管部门如何通过特定路径访问网站所有栏目及内容,例如提供后台管理账号及临时权限。
合规性承诺文件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承诺材料无虚假内容。
告知承诺书(如适用):部分地区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需签署承诺书,对药品信息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域名证书是证明网站合法性的核心材料,审核重点包括:
合法性与一致性
证书需由工信部认可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颁发,且域名所有人名称与备案主体营业执照名称完全一致。
域名需已完成ICP备案,备案主体信息与药品信息服务备案主体一致。
有效性核查
证书需在有效期内,且域名未被列入工信部黑名单或存在违规记录。
部分地区要求提供域名实名认证截图,确保注册信息真实。
网站内容需符合《药品管理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审核重点包括:
信息来源合法性
药品信息需标注来源(如药品说明书、权威医学文献),禁止发布未经批准的药品广告或虚假宣传内容。
经营性网站需提供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合作协议,确保信息发布权限合法。
内容真实性与安全性
药品信息需客观、准确,禁止夸大疗效或误导消费者。例如,不得使用“根治”“无副作用”等绝对化用语。
需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机制,并在网站显著位置公示投诉举报方式。
技术安全与用户保护
网站需部署SSL证书,实现HTTPS加密传输,保障用户数据安全。
用户注册、登录及信息查询功能需设置验证码、短信验证等防爬虫、防篡改措施。
审核流程
形式审查:省级药监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核查材料完整性,不合格者退回并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实质审查:20个工作日内对网站内容、技术措施进行合规性核查,必要时可要求企业现场演示或补充材料。
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
材料不齐:提前通过政务服务网下载最新版材料清单,逐项核对。
内容违规:使用药监部门提供的“药品信息合规检测系统”进行自查,重点清理绝对化用语、虚假宣传等内容。
技术不达标: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等保测评,确保网站符合《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