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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对网站的要求

阅读量:7 时间:2025-12-19
文章摘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企业网站核心要求全解析

在数字化医疗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企业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需依法完成备案,而网站作为信息展示与交互的核心载体,其合规性直接决定备案成败。根据国家药监局及地方监管细则,企业网站需从域名、功能、内容、安全四大维度满足以下核心要求:

一、域名与服务器要求

网站域名需完成工信部ICP备案,备案主体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名称一致,禁止使用境外域名或服务器。服务器需部署在中国大陆境内,提供IP地址或租赁合同作为部署证明。若使用云服务商二级域名(如xxx.aliyun.com),需补充提供云服务合同及主体一致性证明,确保域名所有权与备案单位主体一致。

二、功能模块规范

网站需具备信息发布、客户服务等基础功能,经营性网站可增设交易处理模块,但禁止设置在线问诊、智能荐药等疑似诊疗功能。首页显著位置需公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凭证》编号、ICP备案号及监管投诉渠道,并设置隐私政策与用户投诉处理专区。药品信息展示需明确分类,标注来源及更新时间,禁止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信息。

三、内容审核机制

企业需建立药品信息审核制度,对用户评论、互动内容实时监控,防止传播虚假或违法信息。信息内容需基于合法渠道,如药品说明书、注册批件或权威医学文献,禁止夸大疗效或隐瞒副作用。若涉及经营性服务,需同步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确保资质完整。

四、安全防护体系

网站需部署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用户数据需加密存储,并建立数据备份与查阅制度。部分地区要求提供第三方安全渗透测试报告以证明防护能力,确保网站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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