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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大庆市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注意事项全解析

阅读量:28 时间:2026-01-06
文章摘要:

随着国家药监局《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的全面实施,大庆市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管理正式进入“备案制”时代。为帮助企业高效完成备案,现梳理2026年最新注意事项,助力企业合规运营。

一、主体资格与经营范围

备案主体须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人及个体工商户不可申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药品信息服务”或“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相关内容,若涉及药品或医疗器械网络销售,需先完成信息服务备案,再单独申请销售备案或许可。

二、人员配置与资质

企业需配备至少2名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人员,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专业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大专及以上,相关专业如药学、医学等)、职称证明或执业资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网站负责人需具备计算机相关专业背景(如电子信息、通信工程等),并熟悉互联网法律法规。

三、技术与设施要求

网站需完成工信部ICP备案或ICP许可证申请,域名所有人与备案主体一致。服务器须部署在中国大陆境内,并通过二级以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企业需建立数据加密、防火墙、入侵检测等网络安全防护设施,以及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响应预案等。

四、备案流程与后续管理

企业需登录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门户,注册企业账号后选择“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事项,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材料。备案信息将在监管部门官网公示,企业需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展示备案编号。若备案信息发生变更,需在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企业还需定期对网站所登载的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开展合规性检查,确保信息合法、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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