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黑龙江省企业高效完成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依据国家药监局《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及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新要求,现梳理2026年备案所需核心材料如下:
营业执照副本:需加盖企业公章,经营范围明确包含“药品信息服务”或“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相关内容。若涉及药品交易服务,需同步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专业人员证明:至少配备2名熟悉药品、医疗器械法规的专业人员,需提供药学、医疗器械相关职称证书(如执业药师资格证)或学历证明(大专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包括药学、医学、生物医学工程等),且社保缴纳单位与申请企业一致。
网站负责人证明:需具备计算机相关专业背景(如电子信息、通信工程等),提供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任命文件。
域名与备案证明:提供网站域名注册证书,完成工信部ICP备案,域名所有人与备案单位一致。若使用云服务商二级域名,需提供云服务合同及主体一致性证明。
安全保障措施:需部署防火墙、数据加密等安全措施,提供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文件(如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或第三方安全测评报告。
历史信息备份制度:提供历史发布信息备份与查阅制度说明及执行情况。
非经营性备案说明:若为非经营性网站,需提供无偿服务说明文件。
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备案,需提供企业授权委托书。
企业需确保所有材料真实、完整,并按要求加盖公章。备案申请通过后,备案编号将长期有效,企业需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备案编号、有效期及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