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资质文件
企业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确保经营范围明确包含“药品信息服务”或“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相关内容。若涉及药品或医疗器械网络销售,需同步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专业人员资质
企业需配备至少2名熟悉药品、医疗器械法规的专业人员,提供药学、医疗器械相关职称证书(如执业药师资格证)或学历证明(大专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包括药学、医学、生物医学工程等)。同时,需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确保社保缴纳单位与申请企业一致。
三、网站与域名材料
企业需拥有独立运行的网站,并完成工信部ICP备案。提供网站域名注册证书,确保域名所有人与备案单位一致。若使用云服务商二级域名,需提供云服务合同及主体一致性证明。
四、安全保障措施
企业需部署防火墙、数据加密等安全防护设施,提供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文件(如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或第三方安全测评报告。
五、其他材料
企业需提交历史发布信息备份与查阅制度说明及执行情况,确保数据可追溯。同时,需提供药品信息来源合法性承诺,禁止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信息。若委托他人办理备案,需提供企业授权委托书。
企业需确保所有材料真实、完整,并按要求加盖公章。备案申请通过后,备案编号将长期有效,企业需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备案编号、有效期及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