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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适办企业类型全解析

阅读量:13 时间:2026-01-22
文章摘要:

在哈尔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已成为企业合法开展线上药品相关业务的核心门槛。根据国家及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最新政策,以下类型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备案:

 

一、药品与医疗器械企业

生产企业:制药企业、医疗器械制造商通过备案,可在官网或第三方平台发布药品研发进展、说明书、适应症等信息,或展示医疗器械技术参数、使用指南。

经营企业:药品批发商、零售药店、医疗器械经销商通过备案,可合规展示产品信息,拓展线上销售渠道。若涉及在线交易,需同步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二、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

在线诊疗平台:提供远程问诊、电子处方流转服务的平台,需备案以展示药品推荐、用药指导等信息。

健康管理平台:涉及用药提醒、健康数据管理的移动应用或网站,需备案以发布药品关联信息。

 

三、药品广告与推广企业

健康资讯门户:通过互联网发布药品科普文章、品牌推广内容的平台,需备案以确保信息来源合法。

医药营销公司:为药企提供信息推广服务的第三方机构,需备案以合规开展业务。

 

四、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

大型电商平台:如天猫、京东等开设药品销售板块的运营方,需备案以提供交易撮合服务。

垂直领域平台:专注医疗器械、保健品的垂直电商平台,需备案以展示产品信息。

备案核心条件

主体资质:依法设立的企业或组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或相关表述。

人员配置:至少配备2名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规的专业人员,需提供药学/医疗器械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

技术保障:拥有独立运行的网站,域名完成ICP备案且服务器部署在中国境内,建立数据加密、防火墙等安全措施。

管理制度:制定药品信息审核、网络安全保障、用户权益保护等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合法、可追溯。

 

备案是企业合法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基础。企业需严格对照条件自查整改,确保主体资质、人员配置、技术安全及管理制度全面合规,以规避行政处罚及经营风险,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药品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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