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药品信息服务”或“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相关内容。若涉及药品或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还需同步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许可证》。
企业需至少配备2名熟悉药品、医疗器械法规的专业人员,提供药学、医疗器械相关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并确保社保缴纳单位与申请企业一致。网站负责人需具备计算机相关专业背景,提供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任命文件。
企业需提供网站域名注册证书,并完成工信部ICP备案,确保域名所有人与备案单位一致。若使用云服务商二级域名,需提供云服务合同及主体一致性证明。
企业需部署防火墙、数据加密等安全防护设施,并提供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文件或第三方安全测评报告,确保用户信息及交易数据安全。
企业还需提供历史发布信息备份与查阅制度说明及执行情况,以及药品信息来源合法性承诺,确保发布的药品信息真实、合法。
企业需确保所有材料真实、完整,并按要求加盖公章。备案申请通过后,备案编号将长期有效,企业需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备案编号、有效期及服务范围,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办理变更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