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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同步办理指南

阅读量:3 时间:2026-03-20
文章摘要:

2025年1月20日黑龙江省取消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后,企业可同步办理药品与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大幅简化了申报流程,提升了办理效率,这份同步办理指南能帮助企业快速完成备案。首先,明确办理入口,企业需登录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找到“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专属模块,该模块为同步办理入口,无需分别申报药品和医疗器械备案,实现“一次申报、同步办理”。

其次,确认同步办理条件,企业需同时满足药品和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的共性要求与个性要求,共性要求包括:主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备独立运营平台并完成ICP备案、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且社保缴纳合规;个性要求为:药品板块需配备2名药学相关专业人员,医疗器械板块需配备相应的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若人员具备跨专业资质,可一人兼任,减少人员配置成本。

然后,准备同步办理材料,材料可实现共享复用,无需重复上传,核心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平台ICP备案证明、服务器租赁合同、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平台运营合规制度、信息审核机制说明等,需同时说明药品和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的运营规划,确保材料覆盖两大板块。

最后,完成申报与审核,按平台提示填写备案申请表,明确申报的服务范围包含药品和医疗器械信息服务,上传整合后的材料扫描件,提交后监管部门会进行统一审核,审核周期仍为20-30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公示并发放统一的备案凭证,凭证中会明确标注备案范围包含药品和医疗器械信息服务。企业同步办理后,运营平台需分别设置药品和医疗器械信息专区,分类发布信息,确保合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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