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及2026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备案新规,黑龙江省内互联网药品信息备案平台需完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最低需达到等保一级标准,涉及用户个人信息收集、存储的平台需达到等保二级标准,建设规范需覆盖技术层面与管理层面,未达标准的将不予备案。技术层面建设规范(等保一级基础要求):
1.物理安全:平台服务器需部署在中国大陆境内,具备独立的物理防护区域,防止非授权人员接触;
2.网络安全:部署防火墙、入侵检测/防御系统,实现网络访问控制,对药品信息传输进行加密(采用HTTPS协议),防止数据泄露、篡改;
3.主机安全:对服务器进行安全加固,关闭无用端口,安装杀毒软件,定期进行漏洞扫描和修复,留存扫描记录;
4.应用安全:平台具备信息发布审核、内容过滤、违规信息拦截功能,防止虚假、违规药品信息发布;具备用户登录身份验证功能,采用账号密码+验证码双重验证;
5.数据安全:对平台存储的药品信息、用户访问记录进行加密存储,建立数据备份机制(本地+异地),备份周期不超过24小时,数据留存期限不少于3年。技术层面升级要求(等保二级,涉及用户个人信息):若平台收集、存储用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用药咨询记录等个人信息,需在等保一级基础上,增加:
6.个人信息分级保护:对敏感个人信息(如用药记录)进行单独加密存储,设置访问权限;
7.数据脱敏:对外展示的用户信息进行脱敏处理,隐藏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敏感信息;
8.审计日志: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审计日志,记录用户登录、操作、数据访问等行为,日志留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9.应急响应:部署数据泄露应急处置系统,一旦发生数据泄露,可快速启动应急预案,阻断泄露、留存证据、通知用户。管理层面建设规范:
10.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11.人员安全管理:配备专职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具备计算机相关专业背景,完成等保培训,留存培训记录;建立人员离岗保密制度,防止核心数据泄露;
12.应急管理:制定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留存演练记录;
13.供应商管理:若平台由第三方技术公司开发、维护,需与供应商签订网络安全协议,明确供应商的安全责任。备案材料要求:企业需提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等保一级/二级)、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演练记录、服务器部署证明,测评报告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建设情况需在备案申请中详细说明,省药监局将核查平台网络安全建设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