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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管理的新增制度要求

阅读量:3 时间:2026-08-11
文章摘要: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共694条,相较现行办法仅27条的体量,制度框架大幅扩展。本次修订在多个维度新增了制度要求: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准入备案、实名核验、内容管控基础规则;新增平台信息服务、智能信息服务专门章节;细化自媒体、直播、应用分发、AI算法、生成式内容标识管理要求;明确禁止流量造假、算法操纵、网络暴力等违规行为;压实大型平台、MCN机构主体责任。

 

在用户账号管理方面,修订草案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管理要求,强调建立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管理等制度。在信息内容规范方面,修订草案完善了网络信息内容规范,针对特定情形新增制度要求。在法律责任方面,修订草案健全了法律责任制度和监管措施“工具箱”,增设了互联网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制度。

 

对于已持有ICP许可证的企业,建议密切关注修订草案的后续进展,提前评估自身合规差距。修订草案中涉及自媒体管理、直播规范、AI内容标识等新增要求的,相关企业应在法规正式实施前做好制度和技术准备。此外,修订草案还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用户的保护,通过必要手段核验未成年人用户真实身份信息,防范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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